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8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七八號
原告甲○○
己○○乙○○丙○○丁○○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景鐿 律師被告仁友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住台中市○○○街○○○號二樓之一法定代理人庚○○訴訟代理人 陳聰能 律師複代理人 賴書貞 律師被告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王有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