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9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9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九二五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陳里己
蔡淑媛歐陽志宏被告丙○○
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法官張維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趙美玲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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