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254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大森科技有限公司、 曾慶鐘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