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577號原告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法定代理人 林顯傾 原告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法定代理人 張治祥 原告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法定代理人 黃玉霖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蔚中傑 律師被告 鄒偉雄 訴訟代理人 林盛煌 律師
郭眉萱 律師被告 曾亞笛
周曉魚 周欣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06年2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就上列當事人部分再開辯論,並定於106年3月20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書記官許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