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家上易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家上易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上易字第6號上訴人 唐中輝 訴訟代理人 謝勝合 律師複代理人 岳忠樺 律師被上訴人 唐中翼 訴訟代理人 鄭伊鈞 律師
酈瀅鵑 律師被上訴人 唐中盛
唐誌良 唐玉芳 蘇容慧 蘇容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黃科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書記官葉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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