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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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458號原告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被告 廖益志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00年度訴字第22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張恩賜
法官劉正中法官林慧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