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71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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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2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2712號上訴人即被告 沈世祥 上列上訴人因賭博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
9月30日第一審判決(100年度易字第172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
0年11月21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蔡新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勤義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