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1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1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164號原告 梁懇識 訴訟代理人 楊櫻花 律師被告 陳華明 訴訟代理人 陳雅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2年
3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02年4月15日下午5時0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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