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楊佳穎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雄小調字第308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5月2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書記官 鄭翠蘭
調解委員 蔡朱童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楊佳穎到
相 對 人甲○○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柒萬伍仟元。
二、前項金額給付方式:相對人自民國九十九年六月起,每月十
五日前以匯款方式,給付聲請人六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
止,如有一期未給付,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鄭翠蘭
司法事務官 黃恩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鄭翠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