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8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876號原告農林木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永申 訴訟代理人 邱銘峯 律師被告 楊麗娟 即農林檜木精品館
林信仁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 律師
王奐淳 律師 田杰弘 律師 李慧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書記官周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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