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3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392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于巧柔 被告 吳淑華
吳輝龍 吳柱松 邱吳淑英 劉吳秀桂 吳美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30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原本及正本關於附表一「建物面積之樓層面積」之記載,應更正如本裁定「更正後之附表一」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曹惠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書記官董怡彤更正後之附表一:
土地標示編號土地坐落地目面積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1新北市林口區佳林0000-000094.004分之1建物標示編號建號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建物門牌樓層及面積附屬建物面積100000-000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4層鋼筋混凝土造4層層次面積:64.67陽台:14.51全部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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