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2年台聲字第2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二一五號
聲請人詹姆斯‧坎普格
傑奎琳‧勒蘭杜共同代理人姜婷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吳啟賓
法官高孟焄法官徐璧湖法官蘇達志法官沈方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2年台聲字第2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二一五號
聲請人詹姆斯‧坎普格
傑奎琳‧勒蘭杜共同代理人姜婷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吳啟賓
法官高孟焄法官徐璧湖法官蘇達志法官沈方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