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易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206號上訴人 蘇和田
16號上訴人 王泡 即 王綉羚
16號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道啟 律師前列二人共同複代理人 高鈺芬 上訴人 陳瓊耀 被上訴人 謝照文 訴訟代理人 黃文崇 律師複代理人 韓國銓 上開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袁再興
法官陳賢慧法官吳惠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巧屏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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