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二四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簡慧娟
法官張瑛宗法官林欣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淑雅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二四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簡慧娟
法官張瑛宗法官林欣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淑雅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