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65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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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86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8657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17號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3之竊盜罪,減為有期徒刑肆月,與附表編號1、2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伍年壹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編號1、2、3所列日期犯強盜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編號1、2、3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2月,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3所示之竊盜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1、2所列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2月2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建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2月20日
書記官林姵妤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之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強盜罪│強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4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8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8條第1項│刑法第330條第1項│刑法第321條第1項3款│├───────┼─────────────┼─────────────┼─────────────┤│犯罪日期│93年11月22日上午10時13分許│94年9月18日14時40分許│94年9月18日14時40分許│├───────┼─────────────┼─────────────┼─────────────┤│偵查機關、年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案號├─────────────┼─────────────┼─────────────┤││93年度偵字第23594號│94年度偵字第21393號│94年度偵字第21393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4年度上訴字第465號│94年度訴字第3527號│94年度訴字第3527號││實├───┼─────────────┼─────────────┼─────────────┤│審│判決│94年6月9日│95年1月11日│95年1月11日│││日期││││├───┼───┼─────────────┼─────────────┼─────────────┤│判│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決├───┼─────────────┼─────────────┼─────────────┤│確│案號│94年度台上字第6086號│94年度訴字第3527號│94年度訴字第3527號││定├───┼─────────────┼─────────────┼─────────────┤│日│確定│94年11月03日│95年2月17日│95年2月17日││期│日期││││├───┴───┼─────────────┴─────────────┴─────────────┤│定應執行刑│編號1、2、3所列之罪,經本院95年度聲字第151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2月。│├───────┼─────────────┬─────────────┬─────────────┤│合於中華民國九│不得減刑│不得減刑│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之宣告刑│不得減刑│不得減刑│有期徒刑4月│├───────┼─────────────┴─────────────┴─────────────┤│減刑後之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1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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