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9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97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王士銘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529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1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福森
法官李淑惠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伊婷中華民國9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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