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3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07號原告 廖吟芳 被告 蘇立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48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素珍
法官陳彥志法官李怡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書記官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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