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73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7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734號聲請人明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奚傑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林佳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
書記官詹雪娥┌──────────────────────────────────────┐│附表:103年度除字第73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中揚特別機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0-NY-0000000│1│4,64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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