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96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966號
上 訴 人  黃淑娟
       張健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
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8月18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謝慧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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