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小調字第30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309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事件
於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
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劉惠娟
  書記官 何承育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 解委員  侯家輝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侯家輝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96年5月20日前給付聲請人告新臺幣參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何承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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