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0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30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300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14庭
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豪達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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