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審除字第19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審除字第1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審除字第19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7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523號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523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6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亦經本院依職權調卷查明屬實,則聲請人之聲請,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7月10日
民事第八庭
法官林紀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7月10日
書記官林怡君┌──────────────────────────────────────────────────┐│附表:96年度審除字第19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1│││││││├─┼───────────────┼──────────────┼────┼───┼────┼───┤│00│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2│││││││├─┼───────────────┼──────────────┼────┼───┼────┼───┤│00│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3│││││││├─┼───────────────┼──────────────┼────┼───┼────┼───┤│00│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4│││││││├─┼───────────────┼──────────────┼────┼───┼────┼───┤│00│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5│││││││├─┼───────────────┼──────────────┼────┼───┼────┼───┤│00│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6│││││││├─┼───────────────┼──────────────┼────┼───┼────┼───┤│00│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7│││││││├─┼───────────────┼──────────────┼────┼───┼────┼───┤│00│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8│││││││├─┼───────────────┼──────────────┼────┼───┼────┼───┤│00│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9│││││││├─┼───────────────┼──────────────┼────┼───┼────┼───┤│01│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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