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交易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易字第674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瑞章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14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張瑞章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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