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簡移調字第10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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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南簡移調字第10號
聲 請 人 黃黎鑫
相 對 人 柯二郎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南簡移調字第1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101年3月26日下午2時4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王國忠
書記官 黃敏純
通 譯 牟宗宏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黃黎鑫 到
相 對 人 柯二郎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1年4月30日以前搬出座落台南市○區○
○路○○○巷○○弄○號房屋及座落之土地,將房屋交還聲請人
,逾期未搬離之所有物品,相對人均拋棄所有權,任由聲請
人處理。
二、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新台幣200,000元
,給付方式:自民國101年4月起,於每月十五日前給付新
台幣5,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
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聲 請 人 黃黎鑫
相 對 人 柯二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黃敏純
法 官 王國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敏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