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簡移調字第10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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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南簡移調字第10號
聲 請 人  黃黎鑫
相 對 人  柯二郎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南簡移調字第1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101年3月26日下午2時4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王國忠
  書記官 黃敏純
  通 譯 牟宗宏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黃黎鑫   到
  相 對 人 柯二郎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1年4月30日以前搬出座落台南市○區○
  ○路○○○巷○○弄○號房屋及座落之土地,將房屋交還聲請人
  ,逾期未搬離之所有物品,相對人均拋棄所有權,任由聲請
  人處理。
二、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新台幣200,000元
  ,給付方式:自民國101年4月起,於每月十五日前給付新
  台幣5,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
  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聲 請 人 黃黎鑫
           相 對 人 柯二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黃敏純
            法 官 王國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敏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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