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65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振廷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傅伊君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
書記官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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