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賠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賠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冤獄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賠字第8號聲請人 張助成 原名甲○○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冤獄賠償案件,查其聲請書內未依冤獄賠償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附具無罪判決正本,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七日內補正,俾符程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6月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景星
法官陳博志法官李春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柳秋月中華民國9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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