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字第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231號
上訴人 邱金雄 訴訟代理人 高亘瑩 律師被上訴人 李淑瑩 訴訟代理人 黃炳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因系爭土地買賣契約之效力及時效完成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9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王聖惠
法官呂淑玲法官謝碧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書記官李翠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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