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5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51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慶輝選任辯護人許哲嘉律師被告簡月圓
何秀滿 廖金龍 林芳英 陳氏 金貞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旭聖
法官廖穗蓁法官朱光國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偉凱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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