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0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08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詹基益律師(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0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陳明偉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芬中華民國99年7月2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0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08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詹基益律師(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0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陳明偉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芬中華民國9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