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5年度士小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士小字第260號
原   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訴訟代理人  楊志勝
被   告  戴忠義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年4月15日下午3時50分在本
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以上正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書記官吳俊明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