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27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711號原告 陳致宏 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 律師
李侑宸 律師被告 黃林員 輔助人 黃曉雯 訴訟代理人 蘇三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惠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書記官林沂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