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更(一)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交付所有權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更㈠字第12號上訴人 蕭國銘 上訴人 蕭國槐 上訴人 蕭慶松 上訴人 蕭燈桂 上訴人 羅蕭鳳娥
號上訴人 蕭鳳嬌 上訴人 陳蕭鳳美 上訴人 蕭鳳妙 上訴人 蕭素真 前列九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鎮 律師前列九人共同複代理人 林佐偉 律師前列九人共同複代理人 賴雨涵 前列九人共同複代理人 李淑娟 律師被上訴人加園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麗珠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 律師複代理人 蘇文俊 律師複代理人 陳佩瑜 複代理人 林意琍 上列當事人間因交付所有權狀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1月15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3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吳火川
法官胡景彬法官陳繼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昭文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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