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金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清盈選任辯護人陳中堅律師被告林淑紅選任辯護人 王英傑 律師
陳信村 律師被告 黃小娟 選任辯護人 許哲嘉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銀行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侯廷昌
法官謝宜雯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淑美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