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九二號
原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
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因被告甲○○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曾文欣~B法官吳昀儒~B法官洪嘉蘭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B書記官鄭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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