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5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57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惟勛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9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惟勛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由
一、受刑人張惟勛因侵害墳墓屍體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洪曉能法官許冰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賴成育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受刑人張惟勛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傷害│傷害│毀棄損壞│├────────┼────────┼────────┼────────┤│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已減│有期徒刑4月已減│有期徒刑3月已減│││為有期徒刑2月15│為有期徒刑2月│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日│├────────┼────────┼────────┼────────┤│犯罪日期│95.10.06│95.10.06│95.10.0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8765號│字第28765號│字第2876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3261│98年度訴字第3261│98年度訴字第3261││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9.04.23│99.04.23│99.04.23│├─┼──────┼────────┼────────┼────────┤│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3261│98年度訴字第3261│98年度訴字第3261││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9.05.24│99.05.24│99.05.24│├─┴──────┼────────┼────────┼────────┤│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7518號│字第7518號│字第7518號│└────────┴────────┴────────┴────────┘
受刑人張惟勛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竊盜│妨害自由│違背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6.10.01-96.11.│96.08.13│99.05.12│││2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8765號│字第28765號│字第11758、1181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3261│98年度訴字第3261│100年度交上訴字││實││號│號│第607號││審├──────┼────────┼────────┼────────┤││判決日期│99.04.23│99.04.23│100.06.21│├─┼──────┼────────┼────────┼────────┤│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3261│99年度訴字第3261│100年度交上訴字││決││號│號│第607號││├──────┼────────┼────────┼────────┤││判決確定日期│99.05.24│99.05.24│100.06.21│├─┴──────┼────────┼────────┼────────┤│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7518號│字第7518號│字第9276號│└────────┴────────┴────────┴────────┘
受刑人張惟勛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妨害公務│侵害墳墓屍體││├────────┼────────┼────────┼────────┤│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99.05.12│99.05.1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1758、11819│字第11758、11819││││號│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交上訴字│100年度交上訴字│││實││第607號│第607號│││審├──────┼────────┼────────┼────────┤││判決日期│100.06.21│100.06.21││├─┼──────┼────────┼────────┼────────┤│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交上訴字│100年度交上訴字│││決││第607號│第607號│││├──────┼────────┼────────┼────────┤││判決確定日期│100.06.21│100.07.18││├─┴──────┼────────┼────────┼────────┤│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9276號│執字第92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