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5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57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清貴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9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清貴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貳月。
理由受刑人張清貴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經本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附表編號1至7、8至11部分曾分別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18年)。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李秋娟法官黃仁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玉惠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受刑人張清貴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9.06.22│99.06.22│99.03.20│├────────┼──────────┼──────────┼──────────┤│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毒偵字│苗栗地檢99年度毒偵字│苗栗地檢99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1077、1155號│第1077、1155號│第375號、99年度偵字│││││第1727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784號│99年度訴字第784號│99年度訴字第608號││實├──────┼──────────┼──────────┼──────────┤│審│判決日期│99.12.06│99.12.06│100.01.18│├─┼──────┼──────────┼──────────┼──────────┤│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784號│99年度訴字第784號│99年度訴字第608號││決├──────┼──────────┼──────────┼──────────┤││確定日期│99.12.06│99.12.06│100.02.10│├─┴──────┼──────────┼──────────┼──────────┤││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備註│第295號│第295號│第521號││││││└────────┴──────────┴──────────┴──────────┘受刑人張清貴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9.03.21│99.04.11│99.04.11│├────────┼──────────┼──────────┼──────────┤│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毒偵字│苗栗地檢99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375號、99年度偵字│4360號│4360號│││第1727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608號│99年度易字第1154號│99年度易字第1154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1.18│99.11.30│99.11.30│├─┼──────┼──────────┼──────────┼──────────┤│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608號│99年度易字第1154號│99年度易字第1154號││決├──────┼──────────┼──────────┼──────────┤││確定日期│100.02.10│100.03.04撤回上訴│100.03.04撤回上訴│├─┴──────┼──────────┼──────────┼──────────┤││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備註│第521號│第973號│第973號││││││└────────┴──────────┴──────────┴──────────┘受刑人張清貴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竊盜│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99.05.07│99.06.08│99.06.05│├────────┼──────────┼──────────┼──────────┤│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9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4360號│3436、3913、4359、│3436、3913、4359、││││4396號│4396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1154號│99年度上訴字第2348號│99年度上訴字第2348號││實├──────┼──────────┼──────────┼──────────┤│審│判決日期│99.11.30│100.04.14│100.04.14│├─┼──────┼──────────┼──────────┼──────────┤│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1154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631│100年度台上字第3631││決│││號│號││├──────┼──────────┼──────────┼──────────┤││確定日期│100.03.04撤回上訴│100.07.07│100.07.07│├─┴──────┼──────────┼──────────┼──────────┤││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備註│第973號│第2124號│第2124號││││││└────────┴──────────┴──────────┴──────────┘受刑人張清貴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藥事法(轉讓禁藥)││├────────┼──────────┼──────────┼──────────┤│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06.17│99.06.09││├────────┼──────────┼──────────┼──────────┤│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436、3913、4359、│3436、3913、4359、││││4396號│439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2348號│99年度上訴字第2348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4.14│100.04.14││├─┼──────┼──────────┼──────────┼──────────┤│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631│100年度台上字第3631│││決││號│號│││├──────┼──────────┼──────────┼──────────┤││確定日期│100.07.07│100.07.07││├─┴──────┼──────────┼──────────┼──────────┤││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備註│第2124號│第21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