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聲字第19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19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92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瑞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7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瑞昌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貳月。
理由
一、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受刑人 施文欽 於犯罪行為後,刑法第50條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自102年1月25日施行,原刑法第50條係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則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故此是否併合處罰之變更,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因屬刑罰權科刑規範之變更,於處斷時自有新舊法比較輕重之必要。經比較新舊法適用結果,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符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規定者,舊法一律應併合處罰,致原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遭剝奪得易刑處分之利益,而新法原則上不得併合處罰,然容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顯較修正後之新法對受刑人為有利,是本件自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對受刑人較為有利。又新修正刑法第50條第2項既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所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解釋參照)。
二、經查:受刑人蔡瑞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上開各罪之判決書在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2至19所示之罪,經法院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7年在案。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2至19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固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惟受刑人就上開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科103年3月12日執行筆錄在卷足稽。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莊秋燕法官游秀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陳三軫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附表
受刑人蔡瑞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品)│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犯罪日期│99.4.22│99.10.25│99.10.26│99.10.27│││││││├────────┼─────────┼─────────┼─────────┼─────────┤│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602號│第4796、4892、100│第4796、4892、100│第4796、4892、100││││年度偵字第241號│年度偵字第241號│年度偵字第241號│├───┬────┼─────────┼─────────┼─────────┼─────────┤││法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投刑簡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63號│1208號│1208號│1208號│││││││││├────┼─────────┼─────────┼─────────┼─────────┤││判決日期│99.11.25│102.9.17│102.9.17│102.9.17││││││││├───┼────┼─────────┼─────────┼─────────┼─────────┤││法院│南投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投刑簡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判決││63號│4875號│4875號│4875號│││││││││├────┼─────────┼─────────┼─────────┼─────────┤││確定日期│99.12.23│102.12.4│102.12.4│102.12.4││││││││├───┴────┼─────────┼─────────┼─────────┼─────────┤│是否得易科罰金│是│否│否│否│││││││└────────┴─────────┴─────────┴─────────┴─────────┘
受刑人蔡瑞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品)│品)│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犯罪日期│99.10.29│99.10.29│99.10.31│99.10.31│││││││├────────┼─────────┼─────────┼─────────┼─────────┤│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4796、4892、100│第4796、4892、100│第4796、4892、100│第4796、4892、100│││年度偵字第241號│年度偵字第241號│年度偵字第241號│年度偵字第24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1208號│1208號│1208號│1208號│││││││││├────┼─────────┼─────────┼─────────┼─────────┤││判決日期│102.9.17│102.9.17│102.9.17│102.9.17││││││││├───┼────┼─────────┼─────────┼─────────┼─────────┤││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判決││4875號│4875號│4875號│4875號│││││││││├────┼─────────┼─────────┼─────────┼─────────┤││確定日期│102.12.4│102.12.4│102.12.4│102.12.4││││││││├───┴────┼─────────┼─────────┼─────────┼─────────┤│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否│││││││└────────┴─────────┴─────────┴─────────┴─────────┘
受刑人蔡瑞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9│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品)│品)│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犯罪日期│99.11.1│99.11.2│99.11.6│99.11.7│││││││├────────┼─────────┼─────────┼─────────┼─────────┤│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4796、4892、100│第4796、4892、100│第4796、4892、100│第4796、4892、100│││年度偵字第241號│年度偵字第241號│年度偵字第241號│年度偵字第24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1208號│1208號│1208號│1208號│││││││││├────┼─────────┼─────────┼─────────┼─────────┤││判決日期│102.9.17│102.9.17│102.9.17│102.9.17││││││││├───┼────┼─────────┼─────────┼─────────┼─────────┤││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判決││4875號│4875號│4875號│4875號│││││││││├────┼─────────┼─────────┼─────────┼─────────┤││確定日期│102.12.4│102.12.4│102.12.4│102.12.4││││││││├───┴────┼─────────┼─────────┼─────────┼─────────┤│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否│││││││└────────┴─────────┴─────────┴─────────┴─────────┘
受刑人蔡瑞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1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品)│品)│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4月│││││││││││││├────────┼─────────┼─────────┼─────────┼─────────┤│犯罪日期│99.11.8│99.11.9│99.11.10│99.11.11│││││││├────────┼─────────┼─────────┼─────────┼─────────┤│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4796、4892、100│第4796、4892、100│第4796、4892、100│第4796、4892、100│││年度偵字第241號│年度偵字第241號│年度偵字第241號│年度偵字第24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1208號│1208號│1208號│1208號│││││││││├────┼─────────┼─────────┼─────────┼─────────┤││判決日期│102.9.17│102.9.17│102.9.17│102.9.17││││││││├───┼────┼─────────┼─────────┼─────────┼─────────┤││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判決││4875號│4875號│4875號│4875號│││││││││├────┼─────────┼─────────┼─────────┼─────────┤││確定日期│102.12.4│102.12.4│102.12.4│102.12.4││││││││├───┴────┼─────────┼─────────┼─────────┼─────────┤│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否│││││││└────────┴─────────┴─────────┴─────────┴─────────┘
受刑人蔡瑞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7│18│1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品)│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99.11.12│99.11.17│99.11.19││││││││├────────┼─────────┼─────────┼─────────┼─────────┤│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4796、4892、100│第4796、4892、100│第4796、4892、100││││年度偵字第241號│年度偵字第241號│年度偵字第241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1208號│1208號│1208號││││││││││├────┼─────────┼─────────┼─────────┼─────────┤││判決日期│102.9.17│102.9.17│102.9.17│││││││││├───┼────┼─────────┼─────────┼─────────┼─────────┤││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判決││4875號│4875號│4875號││││││││││├────┼─────────┼─────────┼─────────┼─────────┤││確定日期│102.12.4│102.12.4│102.12.4│││││││││├───┴────┼─────────┼─────────┼─────────┼─────────┤│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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