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祐明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秉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吳宗耿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92號給付工程款調解事件於中
華民國99年4月8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
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林仕興
調解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吳宗耿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玖仟伍佰元整,給付方式:
相對人當場給付現金予聲請人收受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8 日
書 記 官 林仕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