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七四號
原告丁○○○
壬○○辛○○丙○○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 律師複代理人甲○○被告己○○被告庚○○訴訟代理人乙○○被告戊○○右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進清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謝秋德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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