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交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交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交通肇事逃逸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訴字第20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文謙上列被告因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名曜
法官謝昀芳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書記官羅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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