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1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19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漢章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5925、7072號)及移送併辦(106年度偵字第115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漢章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許漢章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條第1項第1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7年3月11日裁定延長羈押。茲因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訊問被告後,本院認為被告仍有逃匿疑慮,亦有反覆實施詐欺犯罪,重操舊業之虞,上述羈押原因依然存在,無法憑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手段而排除上述疑慮,故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以確保日後審判進行,著自107年5月11日起延長羈押2月。
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紀佳良
法官張佳燉法官王祥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書記官吳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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