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2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4月29日上午9時3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捌萬玖仟參佰肆拾捌元,及自民
  國(下同)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
  率百分之八點五五計算之利息,並自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
  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
  違約金。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9 日
           書 記 官 陳湘蓉
以上正本依據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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