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606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春英 等3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提出坐落苗栗縣○○鎮○○段○○○○號土地及506建號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暨上開土地建物收件字號為95年南地所資字第84590號、104年南地所資字第86920號之異動索引,並依前開資料具狀更正相對人之人別資料。
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秋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慶仁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