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重訴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二三○號
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丁○○
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羅秀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邱柏滄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