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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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志泰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4699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黎惠萍
法官張明儀法官蘇琬能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華倫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