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44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4號

聲請人 李慧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4年7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司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附表所示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又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票據法第19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主張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其持有而已遺失等語,業經本院職權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

三、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7號公示催告在案。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炫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盧佳莉

附表: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4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46792-3

1

1000

002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46793-5

1

1000

003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46794-7

1

1000

004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179205-2

1

1000

005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235081-0

1

1000

006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235082-1

1

1000

007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X-124-5

1

400

008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X-2430-9

1

44

009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4453-4

1

97

010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7901-5

1

654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