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審除字第82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審除字第8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審除字第822號聲請人甲○○
號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1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76號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76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亦經本院依職權調卷查明屬實,則聲請人之聲請,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甯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書記官蔡靜雯┌──────────────────────────────────────────────────┐│附表:96年度審除字第822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66-D-475103││1│10│││1│││││││├─┼───────────────┼──────────────┼────┼───┼────┼───┤│0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66-D-475104││1│10│││2│││││││├─┼───────────────┼──────────────┼────┼───┼────┼───┤│0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66-D-475106││1│10│││3│││││││├─┼───────────────┼──────────────┼────┼───┼────┼───┤│0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66-D-475107││1│10│││4│││││││├─┼───────────────┼──────────────┼────┼───┼────┼───┤│0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66-D-475108││1│10│││5│││││││├─┼───────────────┼──────────────┼────┼───┼────┼───┤│0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66-E-692141││1│1│││6│││││││├─┼───────────────┼──────────────┼────┼───┼────┼───┤│0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66-E-692142││1│1│││7│││││││├─┼───────────────┼──────────────┼────┼───┼────┼───┤│0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66-E-69214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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