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6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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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6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631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94年10月11日下午3時4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2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蔡世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秀娟中華民國9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