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馬交 簡附民 移調字第2號
聲 請 人 王姿勻
聲 請 人 王泀淮
法定代理人 王進益
相 對 人 鄭文禎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 馬交簡附民 移調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上午11時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
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書記官
調解委員 高健雄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王姿勻
法定代理人 王進益
相 對 人 鄭文禎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王姿勻新台幣(下同)13萬元,給付方
法:
⑴民國100年8月12日給付五萬元。
⑵民國100年9月10日及10月10日各給付一萬元。
⑶民國100年11月10日至101年7月10日各給付五千元。
⑷民國101年8月10日給付一萬五千元。
二、相對人願給付前項金額,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相對人並應按期匯入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王進益澎湖縣第二信
用合作社0000000000000000帳戶內。
三、聲請人得請領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由相對人領取。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聲 請 人 王姿勻
法定代理人 王進益
相 對 人 鄭文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