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100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馬交 簡附民 移調字第2號
聲 請 人  王姿勻
聲 請 人  王泀淮
法定代理人  王進益
相 對 人  鄭文禎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 馬交簡附民 移調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上午11時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
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書記官
  調解委員 高健雄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王姿勻
  法定代理人 王進益
  相 對 人 鄭文禎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王姿勻新台幣(下同)13萬元,給付方
  法:
  ⑴民國100年8月12日給付五萬元。
  ⑵民國100年9月10日及10月10日各給付一萬元。
  ⑶民國100年11月10日至101年7月10日各給付五千元。
  ⑷民國101年8月10日給付一萬五千元。
二、相對人願給付前項金額,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相對人並應按期匯入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王進益澎湖縣第二信
  用合作社0000000000000000帳戶內。
三、聲請人得請領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由相對人領取。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聲 請 人 王姿勻
           法定代理人 王進益
           相 對 人 鄭文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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