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3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315號上訴人 林登財 被上訴人 陳月枝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盧怡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
書記官林雅婷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3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315號上訴人 林登財 被上訴人 陳月枝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盧怡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
書記官林雅婷